Press release | April 22, 2015

超过四分之三受调查美国上市企业未能达到冲突矿产法基本要求

全球见证(Global Witness)和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今天发布的一份新报告显示,人权组织所分析的美国上市企业中将近八成没有充分调查和披露其产品中是否含有来自中部中部非洲的冲突矿产。

这份报告题为《探究透明度》,分析了100份由包括苹果、波音和蒂芙尼等公司在内的企业们依照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第1502条款(即冲突矿产法)而提交的冲突矿产报告。结果发现美国的企业透明度存在惊人差距。

按照法律的规定,超过1000家认为自身可能从中部非洲采购矿产的美国上市企业在2014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报告,2014年是要求它们如此执行的第一年。制定这项法律的目的是减少购买中部非洲矿石时助长冲突或侵犯人权行为的风险。

 “《冲突矿产法》是对全球矿产供应链进行清理的良机,但我们的分析表明大多数企业似乎更青睐‘一切照旧’,而非真正解决其矿产采购为海外武装集团提供资金的风险。”全球见证组织的卡利·欧伯斯(Carly Oboth)如是说。

 “这实在令人担忧。财大气粗的产业集团每一步都在与冲突矿产法对抗。如果企业能够改变做法,将这些资源用在对产业链的调查和报告上,它们的客户将更相信其产品是无冲突的。”

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金))是全球商业的一个重要矿产来源,包括金、锡、钨和钽。这些矿产在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必不可少。过去的15年中,刚果(金)东部的武装集团一直依靠矿业资助它们影响恶劣的活动,并在这一过程中严重侵犯人权。

报告的主要发现包括:

  • 100个受分析企业中有79个未达到美国冲突矿产法的最低要求。
  • 大多数样本企业并未对其采购矿产的供应链进行充分的摸底调查。只有16%的企业除直接供应商外还进一步联系或试图联系处理矿石的冶炼厂和精炼厂。
  •  超过一半的样本企业在发现供应链中的风险时,甚至都不会向高管汇报。

全球见证和国际特赦组织的分析也表明,有五分之一的被调查企业确实遵守了冲突矿产法的要求。这就驳斥了所谓该法实施起来难度太大、成本太高的说法,企业没有任何借口不对其供应链进行应有的调查。

 “消费者想要了解企业品牌背后更多的情况,企业在此压力下应千方百计确保其出售的产品背后没有可怕的冲突或侵犯人权行为。只是‘纸上打勾’做表面功夫是不行的。” 国际特赦组织的詹姆斯·林奇(James Lynch)说道。

 “对其供应链进行仔细检查的企业可以防止有害的矿产贸易,以免助长危害中部非洲的冲突。”丹尼斯·穆维格医生(Dr. Denis Mukwege),这位备受尊重的刚果外科医生及人道主义者说:“企业必须采取更多措施,弄清它们将要购买的矿产是如何生产及交易的……美国企业今年六月递交第二份冲突矿产报告时,必须表明他们已经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联系方式:

国际特赦组织:

詹姆斯·林奇(James Lynch),或露西·格拉汉姆(Lucy Graham)(伦敦):+44 (0) 20 7413 5566

艾维·福兰克(EvieFrancq)(内罗毕):+254 (0) 204283014;[email protected]

全球见证:

萨拉·莫里森(Sarah Morrison)(伦敦):+44 (0)207 492 5840 或+44 (0)7912 517126

纳撒尼尔·戴尔(Nathaniel Dyer)(伦敦):+44 (0)77 11 006 799;[email protected]

卡利·奥伯斯(Carly Oboth)(华盛顿):+1 202 657 7119;[email protected]

/ ENDS

Notes to editor:

1.《多德·弗兰克法案》(第1502条款) 要求受其管辖的所有美国上市企业确认其产品是否包括助长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邻国的冲突或侵犯人权行为的金属(锡、钨、钽和金),并报告其调查发现。2014年总共有1321家企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冲突矿产报告。第二份报告定于2015年6月初提交。

2.下个月欧洲议会将对一项涉及整个欧盟的冲突矿产法律进行投票。全球见证和国际特赦组织正在呼吁在最终文本中纳入强制性尽职调查和报告的要求,对象为所有在欧洲市场上出售锡、钨、钽和金及产品中含有这些金属的企业。

3.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正在对其2014年4月的裁定进行复审,该裁定认为要求企业将其产品描述为“未发现与刚果(金)冲突无关”是违反宪法的。关键在于,地区法院应采取行动确保言论自由不被滥用于阻挠冲突矿产的报告,或妨碍消费者、投资者和人权倡导者们所重视的其他企业信息的公开。

4.《探究透明度》对企业的冲突矿产报告是否达到美国冲突矿产法最低要求做出了评判,这些评估是我们作为专业组织——对供应链、冲突和侵犯人权行为进行了长达数年的研究,并帮助制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基于《多德·弗兰克法案》(第1502条款)和OECD指南最后规定的12条相关标准,对这100份报告进行详细分析后提出的观点。本报告中的分析完全依据被选企业递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冲突矿产报告,并未参考其它已发表材料。